8月26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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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5月7日凌晨,被告人程某在广西藤县藤州镇体育西街的出租屋与欧某发生争执,后欧某让群众帮打电话报警。藤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警情后派民警侯某、辅警陈某到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程某将辅警陈某的右手大拇指咬伤,并用玻璃渣将侯某手臂划伤,后又从该出租屋厨房拿菜刀追赶侯某、陈某,并用菜刀扔向侯某。经鉴定,侯某、陈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犯袭警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综合案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藤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

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广大人民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积极支持配合工作。

藤县人民法院

文 字 | 黎玉霞 梁高华

编 辑 | 梁高华

审 核 | 范天全 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