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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甘1102执105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凤城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小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2023)甘1102民初378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程小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凤城物业有限公司返还定西市安定区昌林花苑小区A17幢3单元1403室房屋并支付该房屋租金及物业费。但被执行人程小龙至今未履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程小龙于2024年9月10日前腾出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凤城物业有限公司并支付该房屋租金及物业费,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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