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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焕被下狱之后,内阁成员多有营救,成基命、韩爌等人皆认为袁崇焕罪不至死。祖大寿为袁崇焕求情,愿意放弃朝廷的封赏,只求换督师一命,崇祯帝不理。

崇祯帝下令三法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遵照圣意,会审袁崇焕。三法司初次拟定的意见是依谋叛律,决不待时,所谓“决不待时”是因为死囚多在秋后问斩,但案情严重者可立即处决,所以就是给袁崇焕判了个斩立决。

但是崇祯帝对这个判决极为不满,驳回重拟;三法司再拟,依谋反大逆,叛凌迟处死,决不待时,但又被驳回重拟;直到三法司第三次上报,崇祯帝才勉强通过。

那崇祯帝到底想要什么样的结果呢?

八月十六日,即中秋的第二天,也是对袁崇焕行刑的当日,崇祯帝召辅臣成基命、周延儒、温体仁等入对。此时崇祯帝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欲诛袁崇焕一族。

年过古稀的大学士成基命立刻跪谏道:“边臣劳苦,处罚边臣不可太甚,不然,恐怕以后无慷慨赴关者。”

崇祯帝怒道:“汝认为应当如何处之?”

成基命说:“臣不过为边臣一事发声,恩威皆出自陛下。若果臣敢谓应如何处之,那就是在为袁崇焕做说客了。”

崇祯帝思索之后说:“免去族诛,将其妻、子流往二千里安置,财产尽没入官,可乎?“

此时,与袁崇焕不对付的温体仁、梁廷栋等人立即跪下高呼:“皇恩浩荡矣。”

成基命还想再行挽回,但于事无补,其长跪不起,崇祯帝命宦官夹着他的腋下,拖了出去。

当天未时(13点到15点),崇祯帝宣召群臣,宣布对袁崇焕的处罚决定:

依律磔之。家属岁十六以上斩,十五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特流其妻子、兄弟,余不问。

命令一下,由刑部侍郎涂国鼎监刑。

袁崇焕被押赴西市处刑。

此时的袁崇焕已经被关押了九个月,昔日的督师此时蓬头垢面,臭气熏天,到了刑场之后,行刑官现场宣读了判决书:

袁崇焕谋叛欺君,结奸蠹国,斩帅以践虏约,市米以资盗粮,既用束酋,阳导入犯,复散援师,明拟长驱,及戎马在郊,顿兵观望,暗藏夷使,坚请入城,意欲何为!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其家属本当依律正法,姑赦不论,妻子流二千里安置福建,财产尽没入官。

此时的袁崇焕深知生命到了最后一刻,遂留下一首绝命诗:

一生事业总成空,半世功名在梦中。死后不愁无勇将,忠魂依旧守辽东。

对于整个行刑的过程,留下的文献很多,大致还原了当时的情形。

《花村谈往》卷一《袁马同乡》载:

时畿辅百姓,初罹兵火,恨入骨髓,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腑之间,叫声不绝,真所谓活剐者也。

《石匮书后集》卷一一《袁崇焕列传》的记载最为详细:

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侩子手争取,生啖之。侩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

《明季北略》记载:

时百姓怨恨,争啖其肉,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所谓活剐者也。

当时京城的百姓遭遇了后金骑兵的蹂躏,并深信袁崇焕为卖国贼,故而对其十分痛恨,而袁崇焕在行刑之时,惨叫声不断,下面的百姓则在争其肉而食。

袁崇焕,这位三次在正面击退后金(清)主力的明军统帅,没有死在战场,却死在刑场,这是袁崇焕的不幸,也是大明朝的不幸,袁崇焕死后,再也没有任何一位统军将领在正面面对后金(清)主力之时,取得过胜利,所以,说崇祯帝是自毁长城亦不为过。

袁崇焕死后,其妻子自杀。

袁崇焕打仗之时,将自己的妾阮氏和两名幼女带往宁远城,以表示自己誓与城共存亡,而绝无偷生之念,妾阮氏、两名幼女被捕后本来被判流放浙江杭州府昌化县(今浙江省临安区昌化镇),对于这个流放决定崇祯帝十分不满,认为这是一个“善地”,在崇祯四年(1631年)九月改判流放云南广西府维摩州(今云南省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后不知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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