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宁法院金湖法庭化解一起

涉工地食堂承包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原告陈某与被告肖某签订了《工地食堂小店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肖某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工地食堂及店铺承包给陈某独家经营,直到工期结束,如中途出现停工现象导致陈某无法经营,肖某应按比例返还陈某承包费用.

协议签订后,陈某按照肖某承诺的该工程项目的施工面积16万平方米向其支付了承包费,同年5月,陈某入场经营,但截至2024年3月该项目全面停工、陈某撤场,该工程项目实际施工面积仅1.2万平方米,远低于前述肖某原向陈某承诺的施工面积。此后,陈某多次要求肖某按比例返还承包费用未果,因而成讼.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数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充分向原、被告了解案件情况。

经过反复释法说理,被告同意在承诺的施工面积中,未实际施工面积范围内返还工地食堂承包费用。

考虑到被告长期在外,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承办法官运用“云上法庭”平台见证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书面和解协议,被告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向原告返还工地食堂承包费用213764元,原告向泰宁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至此,

一起涉工地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涉工地食堂承包合同纠纷日渐增多,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前应认真核实相对方的身份(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经济实力及履行能力等方面信息,及对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时刻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

2、签订合同时对协议中的关键事项应表述清晰明确,避免存在歧义,致使双方在文义理解上发生争议。

3、注意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例如远低于市场价的工地食堂转让费、承包费。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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