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突发新政,迎来多处调整,事关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套数及贷款次数认定等重要内容,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
重点:
●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货年限长的计算,不区分主借款人或配偶。
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和住房套数,对照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组合贷款执行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
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按照新规,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贷款,以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为准,如果是首套或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没有变化。
●关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此前南京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只有在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才能提升为60万元/人,120万/户。
如今,按照新的规定,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升取消了首次首套限制。
●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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