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就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责令乌鲁木齐天原君鸿商贸有限公司改正

2024年08月27日,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就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乌鲁木齐天原君鸿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乌鲁木齐天原君鸿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军

住所:乌鲁木齐市沙区仓房沟中路433号雅南高第小区一期

品牌:中通

二、主要事实

乌鲁木齐天原君鸿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寄用户交寄的快件时,未落实开箱验视制度,未检查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用户填写的寄递详情单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国家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直接进行了封装、过机安检等后续操作。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