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2.人员要求

  •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保安师资格证书,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有 3 名以上符合上述任职资格的主要管理人员。
  • 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 3.场地设施
  •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 办公场所面积应在 300 平方米以上。
  • 训练场地面积应在 600 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体能训练和技能训练所必需的器材装备等。
  • 保安服务设备装备库房面积应在 20 平方米以上。
  • 培训教室 50 平方米。
  • 4.制度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5.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特殊条件
  • 有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
  •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1% 以上。
  • 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 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 办理流程

  1. 名称核准:到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准备材料
  • 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
  • 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
  • 公司组织机构图。
  • 拟任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用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股东的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办公场所、训练场地、装备库房及培训教室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平面图、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且租赁期三年以上等)。
  • 开展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清单及照片。
  • 车辆使用证明、行驶证复印件(如果有相关车辆要求)。
  •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审查: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
决定发证: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