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荒唐的案件。

杨某经营一家中药材铺,主要零售天麻、三七等中药材,因其略懂医术,每每有人上门购买药材,都会找他寻医问药,特别是一些老年慢性病患者经常上门光顾,高血压患者武某就是其中之一。

2021年1月,武某经人介绍到杨某的药铺咨询,经过一番沟通交流后,杨某以600元的价格为武某配制了一个疗程的中药粉降压药。此后每隔3个月,武某就会从杨某处购买一批“降压药”。两个疗程过后,武某发现服用杨某配制的药对其病情改善并没有多少作用,武某不知从哪里听说的偏方称“附子粉有利于降压”,于是便建议杨某在为其配制的中药里添加一些附子粉。

对于武某提出的建议,杨某非但没有仔细斟酌就照办,甚至还加了量,结果差点出人命。就在服用了随意“加料加量”的新药后,武某当即出现身体麻痹、抽搐、呕吐、晕厥等症状,后被送医抢救,救治过程中相继出现休克、心跳停止等症状。经医院临床诊断,武某属乌头碱中毒引起的中毒休克(中度)。经鉴定,武某此次的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施甸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应当预见将有毒的附子粉添加在自己配制的“降压药”中并出售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被害人武某重伤二级,系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杨某事后与武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获得了武某的谅解。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杨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最终法院以杨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无行医资格开展诊疗活动违法

上述案例中,杨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任何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到店购买中药材的顾客开方配药,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其在明知附子粉有毒的情况下,还在药里加料、加量,最终导致服药者重伤,罔顾他人生命安危,其做法甚是荒唐。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段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