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龙更村,从2011年至今,该村的一个大型养猪场一直无偿使用唐召奎家的耕地。一份落款日期是“2011年元月1日”的《租地协议》中,甲方签名是“唐召奎”。但唐召奎称,签名是唐召奎的母亲代签的,他事先不知情。自从签完这份协议,对方也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租金。
除了无偿占用村民土地,该养猪场还将饮用水蓄水池、村里的路灯、村屯道路项目占为己用,扶贫项目、民生项目成为为猪场服务的项目。
据村民唐召奎反映,从2011年,他家中的0.5亩耕地被村中龙某前、龙某猛两兄弟用来建养猪场,至今已经10多年。他曾通过镇、村干部和龙某前交涉,但该村第一书记要唐召奎拿出土地证来证明,龙某前也不承认占用唐召奎家耕地。
一份《租地协议》显示,甲方唐召奎将家中耕地0.5亩承包给乙方广西民丰农业开发公司,作为建设养殖基地使用。租期10年,租金每年200元。
但唐召奎表示,对方也从未向他支付过一分钱租金,还称“有本事你就去告我。”唐召奎多次去当地派出所、镇政府反映情况,但均未有结果。
除此之外,该养猪场还将多项民生项目建在自己的养猪场。养猪场附近的一座蓄水池上显示,该蓄水池竣工于2013年9月25日,是南丹县扶贫项目。其中南丹县扶贫办扶持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6.2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4万元。
但据龙更村更座屯群众集中反映,该蓄水池优先用于养猪场供水,在满足养猪场用水的前提下,才给群众供水。如果养猪场的供水都满足不了,群众用水只能断供。
“猪比人更高贵”,群众无奈表示。
在养猪场内可以看到,猪舍边还有多盏太阳能路灯。而村里却没有路灯。村民表示,这些路灯是上级拨付的乡村振兴项目,本来应该安装在村里,但却被安装在养猪场为猪服务。
在龙更村更座屯中,还有一段砂石路未硬化,该路段通往村民唐贵敏家。住在旁边的多位村民表示,本来村里道路是应该全部硬化的,但这段道路硬化项目,却被用来修养猪场的道路,方便养猪场车辆出行。
在养猪场大门口,还有一座竣工于2023年的蓄水池。旁边的“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公告牌”显示,项目名称是:广西民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农牧用水项目。主管单位是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该公告牌显示:“资金来源是县级衔接资金8.84万元,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并参与监督,受益人口24户93人。”
据该屯村民小组长回忆,当时该村的第一书记胡某要求他协助帮猪场安装路灯。村民小组长曾质疑路灯项目为何不装在村里,胡某却称这是养猪场争取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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