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给我机会,让我可以外出收粮。我保证,一定严格遵守外出规定,及时报告自己的出行动态!”8月12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社矫人员王某郑重承诺。

王某是以购销粮食为业的个体户,需要经常前往粮食价格便宜的外市收粮,为此他还花钱承包了村里的烘干房,用于烘干和存放收购的粮食。

去年4月,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根据相关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未经批准不得跨市活动。对王某而言,无法跨市活动便收购不了粮食,家中断了收入来源不说,烘干房的租金还要按时缴纳,这让他很是焦急。

今年7月,姜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时,印发了检察官联系卡给社矫人员。王某拿到联系卡的第二天,便致电检察官并提出监督申请。

在审查相关资料后,检察官对王某承包的烘干房进行实地考察,走访村委会和周边村民,并赶赴王某固定收粮的外市粮食销售点核实相关情况。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了王某社矫期间的现实表现以及家庭经济情况后,认为在落实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批准王某的外出申请。

为保障案件公开公正办理,姜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等,就王某申请经常性跨市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组织听证会。会上,主持人详细介绍了案情、王某的现实困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听证员仔细询问了王某采购、运输粮食行程路线等情况。王某表示,他的运输路线相对固定,不会因为工作耽误每月的固定学习。此外,他也会及时汇报出行情况和思想动态。

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王某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活动,社会危险性较小,批准申请有利于解决他的家庭实际困难,帮助他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建议针对王某购销粮食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借助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确保“出得去”“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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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姜堰检察亲民检务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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