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于8月28日晚发布公告称,因资金安排原因,公司应于2024年8月21日向浙商银行宁波分行、鄞州农村商业银行宁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鄞州支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交通银行宁东支行、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支付的人民币11,707,144.86元贷款利息未按照还款计划完成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在与上述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协商,相关款项尚未完成支付。上述银行贷款利息逾期主要系公司资金安排原因所致。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单位积极协商,待各方达成一致后妥善处理上述银行贷款利息逾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