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捡到信用卡,还猜对密码取到钱?要知道,这笔“天降横财”可不能随便取。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李某捡到刘某的信用卡后,到滇滩镇一农村信用社的ATM取款机上,输入信用卡初始密码,分5次取走卡内1.11万元。案发后,李某将该款全额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ATM机取走他人1.1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案发后,李某主动将非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李某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持卡人使用各类银行卡时,除了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相关信息,还应设置好密码,将卡与身份证件分开妥善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发现别人遗忘或者丢失的银行卡后,一定要及时上交,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