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开法院坚持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犯罪,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以实际行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被告人陈某为某医药公司销售部职工。2023年5月,客户因多采购了四千盒药品,联系陈某将药品退回,陈某遂发现了“商机”,未向公司汇报退货事项,而是私自将四千盒药品截留出售,获利6.8万元。此后,陈某两次谎称客户有购药需求,在公司将药品发出后,联系客户以发错货为由要求退回,将退回的药品再次出售,共获利27.2万元。经查,陈某累计侵占公司2万盒药品,价值40余万元;为了避免季度对账中被公司发现,陈某还私自伪造了客户公司印章。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赃。为尽力追赃挽损减少公司损失,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人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家属尽其所能代为退赔部分损失。最终,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案件生效后,办案部门及时将该案移送执行,以最大限度降低被害公司的损失。
被告人王某在公司上班期间,负责商品车的出库,因一时产生的“邪念”,将公司承运的商品车内行车记录仪TF卡拔出。之后,他通过网络搜索,发现该卡能售卖获利,于是利用工作便利,在四个多月的时间内先后29次盗得该公司承运商品车内的行车记录仪TF卡1000余个,销赃后共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3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其家属也积极帮其向公司退赔了全部损失并取得了公司的谅解。因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窃,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该法院将继续积极延伸刑事审判职能,不断加大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力度,不断提升涉企刑事案件审理质效,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陈薇、黄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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