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合法“才能生意兴隆!
每年7月、8月是大川镇清凉避暑旺季,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旅店、农家乐等住宿服务场所管理,规范旅店业经营活动,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大川派出所依法查处两起旅店业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案件。
2024年8月14日—15日,大川派出所结合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民辅警对辖区住宿服务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大川镇康XX山庄、景XX山庄未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将住宿旅客信息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根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芦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这两家旅店进行了处罚,并在行业微信群内进行了通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松弛有度,方能年年有“渔”
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喜好
有些人的爱好就是渔获各类河鲜
这本不是什么问题
可是使用禁用渔具大肆捕捞
这可就是大问题了
飞仙派出所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目标导向,按照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查获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8月19日15时许,飞仙派出所民辅警深入辖区重点水域、河段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芦山河田家坪段内疑似有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在拍照固定证据后,立即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人员进行控制。现场查获撒网一副、渔获物三尾。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芦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调查处理。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规定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