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本该吸取教训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可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再次酒驾

为了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全县交管工作实际,持续开展夏季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东海交警连续查处两名再次酒驾驾驶人,目前二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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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交警大队组织各中队民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逢车必查、逢疑必测、逢违必究”,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采取“教育+劝导+整治”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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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凌晨,交警大队房山中队民警正在友谊桥处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0时30分许,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经过酒醉驾检查点时,被民警拦下并例行检查,经过酒精呼气检测,发现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核实,周某曾于2019年4月13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后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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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15时24分许,穆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东海县平安线由西向东行驶,后至安峰水库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穆某乙醇检测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核实,穆某曾于2018年4月25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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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穆某二人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周某、穆某二人被东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东海交警提醒:

酒驾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更加严厉的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不可心存侥幸,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来源:东海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