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吆喝,用绘声绘色的方式去吆喝可怕的伤害,以达到一种独特的感官刺激,包括且不限于好奇、隐秘的兴奋、宣泄的快感。正是因为媒体从业者深刻的了解人性之中这层复杂且隐蔽的感情,所以自19世纪便士报伊始,为了让这份售价为1美分的报纸被更多人购买,写作者们便开始把诸如“杀害、强奸、犯罪”等词汇融入新闻报道中,再由报童在大街上叫卖。于是,19世纪的美国大街上,常常会听见“妙龄女子被奸杀,杀人犯仍在逍遥法外”等诸如此类的报童吆喝。
☆ 后来,新闻历史研究者将这段以暴力、性、腥为核心,追求感官刺激的时期称之为“黄色新闻浪潮”。
☆ 虽然十九世纪的风雨飘摇早就过去,吆喝的报童也消失在了时代变迁之中,但人性没变,新闻媒体对人性的洞察也没变——感官刺激、浮想联翩、暴力宣泄从报纸转移到了互联网标题中,又在大量自媒体、社交媒体的反复转发中实现了远比19世纪更为广泛的“大声吆喝”。
☆吆喝声中,是被围观的受害者,被保护的施暴者,以及被满足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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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be respect.
性犯罪报道中✦
被凝视的女性受害者✦
@TuTouSuo ™️
在影视剧作品中,导演总是会在拍摄“暴力”“性侵害”片段时,将镜头对准受害者——小时候看的《情深深雨蒙蒙》里的梦平、《还珠格格》里被扯去衣服只剩下一件肚兜的金锁,还有《金陵十三钗》《满江红》等等。似乎不管加害者多么让人憎恨,都不及被害者的衣冠不整、楚楚可怜来得惹人关注。女性,尤其是在性犯罪中作为受害者的女性,好像天然就该是被围观的对象。
如果说影视剧是为了吸引观众,故意把被害者当成了一种隐蔽的感官刺激符号,那新闻报道也聚焦于“受害者”,则彰显出了一层天然的社会凝视和性别权力滤镜。
2018年5月6日,一位空姐在下班后乘滴滴顺风车回家时,顺风车司机强奸并杀害了这位年仅21岁的空姐。事发后各大媒体都对其进行了报道,其中当时名噪一时的自媒体“二更食堂”发表了一篇名为《托你们的福,那个杀害空姐的司机,正躺在家里数钱》的文章,并在文章中写道:“他们(空姐的同事)都曾暗暗感叹,这样漂亮的女孩,该会有怎样绚烂的人生?直到警方找到尸体前的一刻,都没有人料到她鲜活的生命,被歹徒一刀一刀结束在了荒凉的土坡。她所谓的绚烂,是沾满**的**,涌出的股股殷红。”这篇文章一发布就引发了舆论大量的质疑和批判,令人生理不适的用词将所有阅读该文章读者变成了一场暴力行径的围观者,被围观对象是赤裸的、生前未得体面死后也依然被消费的年轻女性。或是因为二更食堂这篇文章实在太过出格,以至其他相关报道的不当用词都被遮蔽了。即使此时我再次搜索这件事,依然看到大量新闻报道中反复突出的“虐杀”“赤裸”“被奸杀”等词汇。
2020年4月,《财新》发布了一篇名为《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的报道,揭露了鲍毓明性侵养女的事件(这件事后续反转),并将性侵描述为:“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对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南风窗也发布《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的报道,其中有诸如:“她用尽力气,爸爸却像铁桶一样箍住她,摸她”、“巨痛,从**一直冲到肚子里来,流血了”等描述。无论鲍毓明案后续如何发展,但在报道的当时当下,鲍毓明就是施暴者,其养女就是被害者,以未成年女性被害者的身份讲述“性侵”的细节,是新闻媒体职业伦理问题,更是社会基本道德底线问题。
2021年8月,阿里巴巴的女员工发帖称,自己被公司组长要求陪客户,遭到男客户猥亵,醉酒之后,还被组长数次侵犯。后续的新闻报道、微博热搜、警方通告都统一使用「阿里女员工被性侵」。于是在一次又一次反复传播的「被性侵」中,性侵者阿里某组长的身份被淡化了,受害者阿里某位女员工的苦难则被无限放大——法律虽能带来一时的公正和处罚,但在长久的社会讨论层面,隐身的加害者和被讨论的受害者中,实则让性侵的伤害不平等的全部落在了受害者的身上。
2023年8月9日,印度一名实习女医生在凌晨两点结束工作后,在医院一处大厅睡觉,随后遭到医院其他男性工作人员的侵害。这则新闻在印度当地引发了巨大的社会震动,不少印度女性、医生走上街头为这位女性呼吁呐喊。但社交媒体上,关于该事件的关键词为“轮奸”,大部分新闻报道都以“印度女医生惨遭轮奸”为题,相关高频讨论是她阴道里到底是残留了150ml还是150mg的精液、讨论大腿弯折成90度是什么姿势、讨论她遇害的种种细节,搜索框内的高位联想词条是“印度女医生遇害3D还原图”“印度女医生大腿90度断裂图”等等。被害者再一次消失,受害者生前的屈辱变成了大众津津乐道的话题,在150ml还是150mg的讨论和漫天的假新闻中,是无数双聚焦在受害者身上探究的、玩味的、震惊的眼睛,以及在无数人的大脑中反复想象的不堪画面。
从“聚焦于女性受害者”的镜头,再到性犯罪报道中几乎已经成为习惯的“被动句”结构,话语符号所构建起来的父权社会的意识形态正在无声的扩张。在福柯“话语即权力”的观点之中,任何的话语实际上都暗含着权力的秩序,这种对“受害者”,尤其是女性受害者固有的、习惯性的凝视背后是一种天然的、深入骨髓的性别刻板成见。
因此,苏珊·布朗米勒在《违背我们的意愿》一书中提出了“性侵文化”这一概念,并指出性犯罪虽然也是一种犯罪,但更是一种文化,因为社会大部分人对“性侵”犯罪的态度和对其他犯罪的态度不同。性侵是极少数的、大部分都认为“受害者”也有罪的犯罪形式。在《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一书中,戈夫曼将“污名”定义为个体在人际关系中具有的某种令人“丢脸”的特征,这种特征使其拥有者具有一种“受损身份”。
显然,被性侵便是一种“社会污名”,也是一种“受损身份”。性侵受害者是被玷污的人,是失去了贞节的女性,是需要被指责和谩骂的女性。这种意识在过去无数次发生的“性侵受害者有罪论”中被反复加以论证——“是不是你裙子太短”“是不是你穿的太少”“是不是你行为不检点”“为什么不反省一下自己为什么会被性侵”。
也正是这种污名化认知,让“谁被谁侵犯”超越了“谁侵犯了谁”变成了主流的话语表达。在被动句结构中,侵犯者被置于从属位置,被侵犯者反而处于主语位置,而在「犯罪」语境下,人们天然性的会认为主语有责任——比如「A杀了B」和「B被A杀了」,这两种表达虽看似相同,但实则前者强调A的责任,后者则在无意识的突出B的责任。
因此,性侵报道的“被动句”结构中,性侵“受害者”写作“受害者”,却被理解为“有罪者”,而真正的有罪者,却隐匿在了大众的视野之中——这从事实上构成了对“加害者”的间接性庇护。就像我们今天再去回忆2018年的空姐案,回忆阿里女员工性侵案,也的确也只能记得女性,而忘记了犯罪者的身份和画像。
一如新京报评论员罗东在2021年阿里性侵案中做出的分析:“如果记忆是一种社会力量,那么「被动句」在叙事上让我们忘记,至少没有去记住侵犯者,被动句’也在无意中强调了受害者本不该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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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be respect.
☆性侵文化更是性别问题
️ / TuTouSuo Monsters /
当“被动句”突出了“受害者”而忽略了“加害者”时,性侵报道中的另一层“黄色新闻属性”也随之浮现了出来。在上述所举例的多起性侵报道中,对被害者的“露骨描述”看似是哗众取宠的手段,但实则也是在借助话语与权力构建一种“赤裸的男性想象”。
在《厌女》中,上野千鹤子老师从社会私有制角度,讨论了男性与女性的性别构成。正是因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结构即「男性是主导性别」,即男性可以占有女性、男性可以堂而皇之的将女性作为屈从的对象,或者个体的私有物品——而占有方式也必须体现出男性本身的生理优越性——没错,性行为,发泄性欲以进行占有的性行为,甚至暴力的、占有性的性行为。
因此,诸如性侵、轮奸等词汇,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男性主导地位的确认,也在不断塑造“性别优越感”和“性别想象力”。
这里我要提到一位我关注的博主@洗奶娃,她对“轮奸”这个词的批判是我这篇文章的灵感来源,她举例了观察者网的两篇报道标题,一篇是《印度16岁女孩乘坐公交遭司机等五人轮奸》,一篇是《9名以色列士兵性侵巴勒斯坦男囚被捕》。这个例子实在是过于明显,在同样都是「多人性侵」的语境下,当被害者为女性时,标题是被动句,使用的「轮奸」想象意味颇强的词汇,而当被害者为男性时,标题则为主动句,使用的是「性情」这样较为温和的、法律化的词汇。
无论是巧合还是主观意识,就像我反复提及,话语表达的背后是权力意识,因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下,男性的尊严远大于女性,故而男性不能处于被动,也不能处于“污名”之中。
正是这种男性天然因为性别的优越感,而潜意识里认为女性应当归属于自己的思想,构成了今天所有「性侵文化/性侵报道」问题的根源。这背后是长久以来父权与男权的浸淫,浸淫了男性的主体性,又浸淫了女性的第二性(服从性)。
那性侵报道应该怎么做呢?
我当然可以搬出新闻学教材上的各种伦理、道德和大道理说道一番,但道理一直都在,但困境从未改变。而确实有借鉴意义的,则来自于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性犯罪之后的反思——韩国在2020年N号房事件发生后,颁布了《“N号房”报道紧急指南》,提出了性犯罪报道的七条原则;
1、报道时以保护被害者为首要原则;2、不要在标题中详细描述犯罪行为;3、避免使用为罪犯的犯罪行为开脱的表达;4、避免在报道中对被害者进行过度描述;5、性犯罪并不是不正常的非常规犯罪行为;6、需要有更多告诫大家数字性犯罪严重性的新闻报道;7、媒体应多报道反思社会结构性问题的文章。
最后,援引一段韩国赛博性暴力应对中心的社会活动家申圣媛的观点:“如果想要避免此类网络大规模性剥削案件的发生,就必须要强调主犯赵主彬是一个普通人。赵主彬并不是所谓的恶魔,他只不过是众多性犯罪分子中的一名,是一位没有适应社会的失败的公民。大部分民众对赵主彬的长相、家庭情况、社交情况等并不感兴趣,大家只想知道公检方最后会如何处罚他。”
在任何国家都是如此。
这才是正常的性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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