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紫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飞申请执行杨紫恒、罗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紫恒罗丹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杨紫恒,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住紫阳县城关镇紫邑新城1号楼1501室。身份证号码:61242519860820****

罗丹丹,女,汉族,1992年4月8日出生,住紫阳县城关镇紫邑新城1号楼1501室。身份证号码:61242519920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9民终6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人民币212400元及借款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法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执行到位数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方式

悬赏公告发布后,相关人员向法院提供线索的,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提供相同的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紫阳县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联 系 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915-4418106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紫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725399)

来源:紫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