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4家企业因逃税被追缴税款、罚款并移送公安,涉嫌逃税罪

何观舒:逃税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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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台州市有4家企业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处以追缴税款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逃税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家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台州市绿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葭芷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124.9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915.14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91.97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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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州盈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658.2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58.2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27.8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玉环卓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10.8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03.22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7.63万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浙江黄岩金某铸造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44.7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44.78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94.1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评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的入罪标准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上述4家企业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已远超10万元,如逃税的比例也达到应纳税额10%以上的,则以逃税罪判处刑罚。

但是,并不是说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达到10万元,且逃税比例也达到10%以上,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如果补缴税款,具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邱某某逃税案

1.2.审理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将台州市A工贸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他人后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仍未缴纳税款,计人民币171.743276万元,属数额巨大并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邱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未补缴税款的原因是经济上出现状况,请求从宽处理,适用缓刑。审理认为,所辩与事实相符,故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邱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2.1.案例二:乙逃税案

2.2.审理法院: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甲作为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合计4566689.39元,属数额巨大,合计逃税比例占应纳税额的56.99%,被告人乙作为被告单位甲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甲及被告人乙的行为均已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单位甲有坦白情节,主动退缴全部欠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可分别从宽处理和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乙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本案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退缴,鉴于被告人乙有悔罪意识,对其判处缓刑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甲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乙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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