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卡内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为非法牟利,在贵港市区将其名下贵港农村商业银行卡分别于2023年10月7日、23日提供给他人用于收账,后帮助取现4.5万元、3万元。同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贵港市区将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账,后帮助取现4.4万元。被告人张某某从中获利价值约2000元的香烟。同年11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

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有自首、积极退赃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对张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3

法官后语

随着金融犯罪案件增多,不少犯罪分子利用有些人为牟取蝇头小利、赚钱快的心理,在明知入账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配合对方刷脸认证、转账取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覃塘区人民法院提醒,大家一定要以案为鉴,买卖出借、出租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不仅会对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更可能让自己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此外,也要提醒存在不法心理、想不劳而获的潜在分子,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160期

文字:梁熙初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0771-12340是自治区民意调查中心对社会公众安全感开展随机调查的电话。请您在接到来电时耐心配合并给予覃塘区政法系统公正的评价。感谢您对政法工作的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司法阳光 科学普法

微信号:覃塘区人民法院

地址:覃塘区中山大道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