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稍有不慎,绚丽的烟花可能变成夺命的“炸弹”。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危险作业案,被告人李某、刘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刘某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合伙购进10多箱礼花弹共18000元存放在刘某住家进行售卖;后购进一批烟花爆竹200多箱存放在李某住家进行售卖。

2024年2月,陈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向李某购买了一箱礼花弹,当晚陈某在燃放时被炸伤,后陈某的妻子报警。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会同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在李某住家查获185箱烟花爆竹、4个礼花弹,在刘某处查获19个礼花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 | 记者 丘锐妮 通讯员 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