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潭鲍鱼养殖户林某某于2023年8月向银行申请惠农贷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然而,借款到期后,林某某却未能按约还款,银行遂诉至平潭法院。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下,平潭法院邀请经验丰富的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原来今年平潭鲍鱼价格大跌,养殖户们叫苦不迭。林某某表示:“不是不愿意还款,鲍鱼大跌,之前卖多少鲍鱼亏多少,现在这批鲍鱼苗还没长大,能不能宽限一下,鲍鱼卖了我才有钱还。”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天便达成调解,银行愿意给养殖户一年“宽限期”,林某某可再分十二期偿还银行借款。当天,平潭法院君山人民法庭即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林某某长舒一口气,“多亏了法院,我的鲍鱼苗可以长大了,我也有能力还钱了。”

这起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平潭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仅用一天就解决了养殖户和银行的燃眉之急,为养殖户争取了宽限时间,助农纾困再出发,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游未希、俞宏锋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