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上点强度,关于广西民警救轻生女孩牺牲这事的。
这件事我最大的感触倒不是女方再次无责走人,而是颠覆了我过去的一个法律盲区
——那就是自杀者本身的社会危险性。
在过去,我看见欧美警方击杀自杀者的新闻时,我是当奇葩新闻看的。
我相信大家也是如此,2017年的年度奇葩新闻,排名第一的就是美国警察为阻止女子自杀将其击毙。
当时大家都把这个当笑话看,警察不是去救自杀者的吗?怎么还把她杀了?在其自杀前将其击毙,究竟是什么样的脑回路会做出这种操作?
但当时间来到2024年,当血淋淋的现实案例发生在眼前时,再去看当年的新闻,我有了完全不一样的理解。
因为现在回头看,把阻止自杀这个外壳拿掉,这个案子的过程其实非常清晰:
女子手持武器,警方尝试沟通但被对方拒绝,最后特警组与其正面遭遇时,发现对方依然手持枪支,于是将其击毙。
在中国传统道德里,自杀者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弱者,是被逼到走投无路无可奈何才走出的最后一步,不论是新闻媒体,还是大众道德,都会忽视其危险的一面,而会强调其需要被救助的一面。
所有人都一厢情愿的认为,自杀者需要救助,也一定不会抗拒救助,社会也有责任去救助。
有什么事情,坐下来吃碗面就行了,人生还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呢?想通了就解决了。
所有人都坚定不移的认为,警察下水女方就会领情,最多麻烦警察同志多做做思想工作,对方最后肯定是会领情的。
2020年甚至有一个新闻,女子跳河自杀,警察下水救慢了还被网暴了。
但事实是,大家都错了,自杀者未必是完完全全的弱者,很多问题也并不是找个心理医生过来说两句就能乐乐呵呵回家吃饭的情况。
自杀这个过程,其实是具备高度危险性的,不止是冒着风险上去救助的人,还有边上围观的大众。
谁能打包票,手持武器自杀的女子会不会突然朝边上人群开枪?
谁能拿头担保,轻生女子看见你去救她,不但不领情,还会缠着你一块走呢?
你说不可能,不要把人想的那么坏,又危言耸听
但现在事实已经摆在面前了,对吗?
如果说过去这个问题还是一个能来回探讨的问题
那么我想在今天之后,这个问题已经失去讨论意义
一个连自己生命都不珍惜,一个毫无疑问“非正常状态”下的人,也一定不可能在乎别人的命
所以你看,很多事情只有当你来到了这个阶段,才能真正理解。
过去,处于集体主义和传统道德下的国人从来没有遇到这个情况,大家都天然的认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自杀者需要帮助,大伙也有义务帮助,遇到事情想不开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更别说危害性了。
但当血溅在自己脸上时,大家突然就理解了美国警察清空弹夹的操作了。谁也不敢打包票那个自杀女子会不会拿枪一顿乱扫,所以警察选择清空弹夹没毛病。
只有血淋淋的代价真的付出后,大家才认识到,原来自杀者是有危害性的,原来自杀这个过程,真的是会伴随很多无法预料意外的,被救助者,真的不一定会领情,甚至还会危害到救助者的。
轻生女子的命是命,警察同志的命,也是命。
我认为这是许多媒体在这件事报道中忽视的地方,很少有人意识到这点。
可能很多事情,不付出血的代价,真的无法有深刻认知。
只能希望未来出现女子自杀女子轻生类新闻时,大家对救援者和放弃救援者报以更多理解。
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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