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某某这人,真是让人说不出的感觉。明明自己犯了杀人罪,还非得找个“活不下去”的理由。这世上活得难的人多了,也没见他们都去做出极端的事情来。更让人气愤的是,案子一曝光,居然还有人打着“民意”的旗号给他辩护,甚至把责任推到那位无辜的女法官头上,好像她才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似的。这思维逻辑是怎么回事,脑子是不是被门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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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把这事儿理清楚。党某某杀人,这是确凿无疑的。他说自己生活艰难,压力大,那也得找合适的途径发泄啊,可以找政府求助,可以找朋友倾诉,干嘛非得走上杀人这条路?如果人人都这么解决问题,社会还得了?可他偏偏不走寻常路,非要搞出大新闻,结果害了一位无辜的女法官,还让人家家庭破碎。这事儿怎么看都是他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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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某某这案子肯定会被重判,因为他做了个特别坏的事:败诉后杀害了法官。

昨晚在新闻上上看到,有网友在讨论,说党某某可能会因为“激情杀人”被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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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党某某这可不是什么激情杀人。从7月23日法院判他败诉,到8月7日他犯案,这中间过了半个月,他足足蓄谋了这么长时间。

想想看,这半个月他得有多忙,打听法官的行踪,偷偷跟踪,监视,伺机行动,这能是一时冲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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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显然是早有预谋,从败诉那天起就开始策划这事。在任何重视法治的社会里,败诉后报复法官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这种案子不仅案情重大,还有警示作用,对将来类似的案件在判决上也能起到一个标杆作用。所以,党某某必须得到严厉的惩处。

总之,就是不能因为败诉就去杀害法官,这种恶劣的先例不能开,就跟之前那个大学生在交通事故后杀害伤者一样,应当判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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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再聊聊法律,法律究竟是啥?法律是社会的根基,是维持秩序的关键。这基石要是一旦动摇,社会得多乱啊。但是,有些人打着“民意”的旗号,好像特别想把法律给踢开,赶紧给罪犯洗个白白。这种行为,真是让人看不起。

一个杀人犯被判刑,这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可偏偏有些人总想找理由为罪犯开脱,硬是要把问题往“社会责任”上推,好像这样就能给凶手洗脱罪名似的。这样做,岂不是在挑战法治的底线?就是在明目张胆地挑战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