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第二十八批)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 冠县旺昊轴承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对工人洗手池洗手废水和餐厅冲洗废水未进行收集及处理,污水溢流到旁边的雨水收集井口中,流向厂区西侧的农灌沟渠。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二 冠县硕盛轴承有限公司:2024年6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厕所冲洗废水和工人洗手池洗手废水,通过下水道汇流到厂区外的雨水收集井口中,流向工业园区西侧的农灌沟渠。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三 聊城市越通钢管有限公司:2024年7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厨卫生活污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外排至厂区南侧沟渠内。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禁擅自改变废水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各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增强排污管理责任意识,重视日常环境管理,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来源:“聊城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聊城日报,本文内容为转载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私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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