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以图书出版项目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以上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2项。
2.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可相应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1)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不含提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2)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或优秀作品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中含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5)2020—2024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6)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3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获得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按通报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3.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
(1)在年度申报周期内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视情况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2)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3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对相关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请资助金额:
单项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应作特别论证说明。每家出版单位,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六)申报项目成稿率:
1.图书项目应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应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七)鼓励申报成熟度高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 3年的(2027年12月后出版),应在申请书中对其特殊性作出说明。
(八)已获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完成出版并提交结项申请的,不得申报新一期项目。
(九)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资助:
1.重复出版的项目。
2.未经系统整理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著作者对国家有特殊重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除外)。
4.在出版或制作环节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5.2024年9月30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6.包含数据库、应用程序和软件、网络数字平台等技术开发内容和经费的项目。
(十)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内容质量,同年度原则上只资助同一作者撰写或主编的一个项目。
(十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认真研究、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凡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合理填报定价、印数,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十三)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难易程度,科学合理填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延期情况将与出版项目和出版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十四)主管单位应严把政治导向关,对出版单位资质和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来源:国家出版基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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