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执法专用章公告: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行使林业等领域行政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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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执法专用章公告:行使水利、林业、畜牧领域行政处罚职责
根据宜昌市委、市政府关于执法机构改革相关文件,重新组建的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行使水利、林业、畜牧领域行政处罚职责。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自2024年8月29日起,在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中启用“宜昌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该专用章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与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宜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专用章(01)、(02)、(03)”同时作废。
附件:宜昌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网
转自:农夫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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