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检察院打破区域壁垒深化浙闽两省四县合作——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日讯 “早前堆在这里的砂石料都清走了,周边环境也越来越好,多亏了你们的主动作为。”近日,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以及浙江省庆元县检察院、公安局,在松溪县与庆元县交界处对一起跨省非法农用地案件开展“回头看”时,得到当地群众连声赞许。

2007年至2022年间,庆元某工贸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租赁位于庆元县竹口镇与福建省松溪县六墩村交界处大量农田,用于堆放砂石料及大型机器设备,造成该区域土壤、林地与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两地农用地总面积达64.55亩,其中高标准农田面积51.581亩。

由于案涉高标准农田分属福建、浙江两省,松溪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与庆元县检察院沟通,并召开跨省耕地整治圆桌会议,对案件调查、损害鉴定及修复方案等事项进行商讨,形成两地刑事上共同打击、民事上同步修复一体推进的解决方案。

“办理过程中,考虑到案件大部分事实发生在庆元县境内,为节约司法资源,两地检察院达成一致意见,由松溪县检察院将案件移交至庆元县检察院办理。”松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彭华表示,案件移交并非一移了之,根据此前会商意见,松溪县检察院积极配合庆元县检察院对松溪县域内的案件事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积极协调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经两地检察机关协同配合,本案于2023年5月15日,庆元县检察院向庆元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庆元某工贸公司支付非法占用、破坏松溪、庆元两县农用地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共计151万元。同年6月5日,庆元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松溪县检察院跨区域协商合作,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网”的一个“切面”。

近年来,松溪县检察院聚焦闽江流域源头治理专项公益诉讼,持续强化浙闽跨省检察协作,不断创新多元守护生态共治模式,与浙江省庆元县、福建省政和县以及寿宁县签订《浙闽两省四县生态保护跨区域合作意向书》,共同打造跨省法治共同体。

自《意向书》签订以来,两省四县检察院通过设置日常联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互通平台等方式,在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同监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共建、数字检察监督共享平台打造等机制落实,进一步深化协作层次、提升司法合作质效,全力维护闽浙两省群众合法权益,共同为两地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叶国豪 朱新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