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
近日,某单位一名党员、整机放行人员在KTV 唱歌,饮酒,找小姐姐陪唱…随后,陪酒小姐姐报警,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目前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该名员工涉嫌刑事犯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强制猥亵是一种违反他人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请提醒员工,在KTV这样的公共场所,如果某人对他人实施了不适当的身体接触,例如强行拥抱、亲吻、抚摸他人的隐私部位等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放行人员,是个岗,不是官。各位知悉!这么多年来首次听说。看来,现在有些放行人员钱包鼓了吧?
不过话说回来,这公司的通告有些过分吧!
谁家单位会这么说?
一般都是某部门,某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捕,根据公司管理条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特意强调放行人员,其心叵测!
当然这只是个例,广大的机务团体的同仁还是比较循规蹈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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