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火田中队在沈海高速公路常山收费站开展秋季交通安全整治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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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40分许,民警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一部小轿车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将该车引导至安全通道作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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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驾驶员吴某系漳州市诏安县人,9月1日晚上因家里过节,与家人朋友在家里聚餐喝酒至凌晨,第二天早上不顾喝酒喝到凌晨的实际情况,还抱着侥幸的心理执意驾车载其儿子到云霄某学校上学,结果在进入常山收费站之前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批评教育,吴某后悔不已,表示将汲取教训,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高速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海都微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