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仲裁就稳了吗?
「法律解答」
有这种想法很危险。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能作为劳动仲裁定案的唯一证据。(具体可参考,《》)
说得简单点,很多劳动者认为只要是打工付出劳动力就能申请劳动仲裁。实质上并非如此。
经庭审发现,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属于承揽合同,即便用人单位出具了该通知书,由于劳动关系具有身份关系的特征无法形成自认,即无法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那么劳动者就有不被支持请求的法律风险。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败诉的情形。
第二,中了用人单位套路。
对一件有冤屈的事情申诉辩驳是人的本性,法律也这么认为,于是赋予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然而这种本能和权利暗藏了一个套路。
打官司出示证据如同打牌,倘若劳动者过早的把证据完全给到用人单位,聪明的用人单位花钱找律师评估一下,发现劳动者证据不足。猜猜结果会怎样?
没错,用人单位当然会同意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从一开始劳动者压根赢的概率很低。
这年头普法视频确实多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强了,但中小微企业老板的合规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增强了。不仅老实人好人的本领会增加,恶人坏人的本领也会增加,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第三,被自己的骚操作给害了。
举一个实例感受一下。
这位劳动者自始至终在表述同意N+1,不同意N,就表示自己想要协商。而用人单位在庭审里也表示,希望协商给了N,然后给劳动者发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仲裁员发现双方都有协商的意愿,只是金额出现了错误,在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的确会得出这样一个看似荒诞的结果。
这位劳动者几乎把常见劳动仲裁的雷都做了一遍。
搞不清楚自己是否被违法解除了,对到底该主张多少钱不清楚
一直暴露和坚持自己的底价
自认愿意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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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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