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网友咨询:

员工不服从调岗,单位是否有权辞退?

余立宁律师解答:

调岗,系为满足公司人员需求及员工个人发展需要,在公司内部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包括内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降职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拥有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且未降低劳动者相关待遇、未造成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明显改变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对劳动者合理调岗的权限。调岗正当合法,劳动者应当服从管理。劳动者若拒绝调任,即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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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律师补充: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既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本民事原则,还体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关系属性。因调整岗位引发的劳动争议,广大劳动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善于收集证据,及时通过工会、仲裁、法院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采取旷工等消极拒绝方式进行抵抗,否则用工单位可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余立宁

执业于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任副主任律师、宜昌市法学会民商法专家,参加宜昌法学会专题研讨发表的论文连续四年获奖。湖北省电视台垄上律师联盟副主席。

专业特长:建设工程、公司法务、合同实务、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刻苦钻精神。多年执业经历,全面代理过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的案件千余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