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拓宽
龙宇股份(603003)在2024年8月31日更正了2018-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其影响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相关项目。为此,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2019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有买入龙宇股份的投资者,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旧持有,可申请民事赔偿。
而此前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年8月监管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 2 个月的可能。
如公司股票停牌后,不能在 2 个月内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等改正措施,则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2 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何申请请在评论区留言也可与我沟通了解。请关注我帮您解决投资亏损问题,我是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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