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11岁男童骑行摔倒,遭小客车碾压致死一案已经过去了20多天,但社会对这个案件关注度不减。大家都希望这个个例案件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要兼顾朴素的公平正义。
随着社会传播,这个案件的相关细节已经为人熟知。近日,司机亲属频频发声,称事发后官方组织双方协商,希望肇事司机一方能主动赔偿,争取对方谅解。
司机家属家庭情况困难,全家都是病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全靠司机一人收入养活一家人。全家东拼西凑了20万,希望能争取对方谅解,但最终被退回。8月25日,当地检察院以对司机做出正式逮捕决定。
面对检方可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的法律后果,司机和家属不认可。当地坚持以“道路未开通”为由,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这也成了案件的一个死结。
9月4日,本案中肇事司机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对媒体称,他于8月28日在容城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姜某某,他对自己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感到不解。他认为自己正常驾驶,既没有超速,案发后也没有逃逸,而是积极承担责任,第一时间报警并想办法救人。对于案发后,孩子亲属逼迫其下跪,他也表示理解。
周兆成律师对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但他认为,本案的核心有3点值得思考。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需要重新界定。他会在正式开庭时,为当事人做无罪辩解。
对于道路未交付这一法律依据,周兆成律师认为事发路段未交付但长期通行。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今年5月,上海一十字路口,一行人在人行道上闯红灯,和一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因为车速过快,电动车驾驶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倒在了对向机动车道上。
此时正好变灯,小客车司机刚起步遇到突发情况躲闪不及,造成电动车司机被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交警部门判定行人主责,非机动车速度过快承担次责,而小客车司机无需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获得一致好评,法律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更应该兼顾社会朴素的公平和道义。在本案中,事发路段多年来一直有车辆通行,可以预见事故的发生其实和道路是否开通并没有必然关系。
监护人疏忽大意和骑行者意外摔倒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小客车司机在能力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该以道路的交付与否作为事故的唯一定性标准,这和现实是有巨大偏颇的。
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外,还应该考虑综合的社会影响。司机一家尽力赔偿,已经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如果让一个人承担所有责任,无异是把一个家庭逼上绝路,这既不符合罪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也不符合和谐社会的主旨。
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条款,比如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案,无论是否于法有据,没有收到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是不争的事实。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而现在要做的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上与朴素的公平正义相吻合,而不是人为在法律和公众所追求的“公平公正”之间的制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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