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莆田北岸王厝社区两户村民因祖坟存在土地纠纷,争论多年。去年底,其中一户王某龙竟教唆他人损毁争议位置,另一户王先生报警后,公安查实,王某龙的行为构成教唆他人损毁财物,遂作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网络配图

据介绍,北岸管委会忠门镇王厝社区这两家祖坟相邻,存在土地纠纷,王某龙曾多次让一男子帮忙损毁两家祖坟争议位置。

2023年12月16日,该男子在王某龙的劝说下答应“动手”,当晚9时许,该男子独自前往,并使用钢钎、八磅锤损毁了上述双方争议位置。

事发后,王先生报警求助,警方介入调查。经对损毁位置的损失价格进行鉴定,认定损失价格为1980元。

警方调查认定,王某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北岸公安分局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部门作出处罚后,王某龙不服,便向莆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莆田市政府于今年7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安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依法履职,并无明显不当,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故维持公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此,王某龙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2日,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来源 | 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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