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路虎,是不是以为自己很牛了?

万万没想到,逆行也能这么横,青岛崂山风景区,一名女子王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想要逆行插队,结果没成功,追尾了前车。

按说这追尾的责任都在自己这方,但是该女子下车后迁怒正常行驶的司机,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她像疯了一般,疯狂辱骂对方,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可怜的司机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打得口鼻流血,并未还手。打完之后,该女子扬长而去。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后来网传王某是崂山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该局表示重名,已经报警。

网友评论:

“出门在外男人要保护好自己,车上有必要带把水果刀,方便削苹果皮。”

“处罚太轻了!”

“这个应该定一个寻衅滋事罪。”

“罚轻了,太恶劣了!”

“十几个巴掌,罚1000。”

“处罚的太轻了,违法成本太低了。”

“脸都打出血了,才这种处罚。”

“处罚太轻了。公众场合,影响极坏,应按“寻衅滋事”处理,给她入刑。”

“所以什么情况下被打还手,才不被定义成互殴呢?”

“被打的人啥赔偿都没有?”

“这么嚣张别跑啊。”

“这评论区就没一个懂法的吗,公安出具行政处罚后,男方可以在跟着起诉他故意伤害罪。当然要是赔偿到位,男方不予起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反正要是我,我肯定起诉她。”

“大家记住了,打耳光也就10天拘留,以后可别被坑了,要是有人拘留你时间超过这个,你就上诉。”

“逆行追尾、肇事逃逸、辱骂、打人……不是寻衅滋事?稀泥和得真好。”

“逆行,肇事逃逸,这不吊销驾照。”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寻衅滋事抓啊。这都不算情节恶劣,只能说又刷新了我的认知。”

“这个处罚是谁拍板确定的,叫他出来让我打十几个耳光,我愿出1000并进去待10天。”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扰乱社会治安罪+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建议量刑五年以上。从重追加处罚!!”

“罚了一箱油钱。”

“我就想问问各位好心人,遇到这种情况有没有教科书级的处理办法啊? 不要出馊主意哦。

如果是男的把女的打出了血,肇事逃逸肯定是3到5年的,是女的肇事逃逸,把别人男人打出了血,没事罚1000待十天,好的很。”

“我想问问,如果还手会怎么样?”

“才出新闻的时候,很多人评论都说,男的不还手发财了,能赔10来万,我就感到民族的悲哀,第一不懂法,别动不动赔10来万,都是有明确的标准!!第二没有男人的血性,现在的男人太没尊严了!!被女人打成那样无动于衷!别说开路虎,就算她是身价万亿,开布加迪,私人飞机,我也会下车打她一顿!!”

“惩罚实在是太轻了,我觉得被打十几个耳光,得先去验伤,看耳朵鼓膜有没有事,在譬如之前脑震荡过,看会不会被扇复发,误工费,还有男性被扇耳光,严重影响个人精神状态,需要支付精神损失等等。”

“1000块钱对她来说差不多就是1块钱,拘留出具医生证明有严重疾病比如白血病需要定期透析,也可以不收押,等于打完了啥事没有。”

“对于普通人来说,只是活着就要倾尽全力了,看着视频就知道小伙多么无助了。”

“打得好重,这女的太嚣张了。罚太轻了。”

“不是弱势群体吗 打起人来咋就不弱了? 挑战男人的底线啊。”

从网友的评论来看,都觉得违法成本有点低了,处罚有点轻了。首先是路虎女逆袭在先,然后又全责与对方发生了交通事故,接着又下车辱骂殴打对方司机,完全一副嚣张的态度,而现在,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对于受害司机来说也有点冤枉了。十几个巴掌啊,打得口鼻流血,这故意伤害罪都绰绰有余了吧!

不过这王某是哪来的底气呢?开了一辆路虎就以为自己是母老虎了?明明自己不对在先,竟出手伤人。

有网友说,如果是男的打女的,事情又会怎么发展呢?处理结果又会如何呢?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