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吴青朋、通讯员胡林红报道:近日,市食药安办、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在属地责任方面,全面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工作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号召广大干部对包保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其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主体责任方面,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全面开展秋季学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行动,加强配齐配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推动各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集中接入“鄂食安”平台,进一步巩固扩大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

在主管责任方面,教育部门将学校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常态督导机制,组织开展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此外,我市各地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