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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两天有一条旧闻火了,这条旧闻突然被很多网友转载评论。

网友们。

发现一件事情,觉得特别的魔幻,不仅是魔幻,是相当离谱了,通过公开查询得知,某网站因为提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且网民们可以免费下载,被法院判定需要赔偿15万元这条旧闻被网友们挖出来之后,迅速引起了很多人的痛斥。

国家食品标准

免费下载这件事情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按照大家的朴素认知来看,肯定是好事,可是这样的事情为什么被法院判定要赔偿15万?

这在道理上完全讲不通。

而根据公开查询的判决,也可以清晰的看到,法院裁定赔偿15万元的理由是被视作侵权,网友们感到不理解。

难道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需要付费下载,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获取之后才能够是正当的吗?

这很明显违背了初衷。

国家标准应该是一种公共知识的资源,本身就应该是免费的,不应该有任何的门槛。

所以这件事情让很多网友感到既愤怒又无奈。

换一个角度看,国家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的初衷应该是规范行为,规范标准,那么大家了解准则才可以遵守。

如果大家对于食品安全准则根本就不了解,那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去遵守食品安全呢?

很多网友秉持了这样一种观点,对于国家食品安全的推动,这是一种和普法教育宣传一样,这是一种贡献的行为,就好像我们经常在电视和广播上看到或者听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于酒驾的危险已经通过普法教育深深的扎根到群众当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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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前著名主持人赵普也在视频当中谈论了这件事情,通过视频来看,确实言辞比较激烈,那么为什么会起诉,会被法院判定裁决最后要赔偿15万元呢?

简单来说,是一家出版社起诉了该网站,因为该网站提供国家食品安全免费下载,出版社认为已经侵权了。

该出版社以:“国家标准中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其权利作品”这样的理由起诉了该网站,并且法院最后进行了判决,要求该网站赔偿15万元。

这其中有一个细节,在起诉之后,出版社要求该网站删除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里面的涉案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多少钱能起诉,多少钱可以立案,多少钱是违法的,在关于法律裁定上的金额标准必须要删除下架出版社的理由很简单,该网站侵犯了著作权。

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够理解,反正我是理解不了,按照大家朴素认知来看。

食品安全标准,这肯定是公共资源的标准,应该是免费的,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查阅的,怎么就侵犯了著作权呢?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来某个企业,比如“视觉中国”,你别管这些照片是怎么来的,反正这些照片都被该企业打上了标识,想要使用得给他们付费,虽然很多照片是公。的,没有版权的,大家可以随意使用的,但是该企业就认定是他们的照片,反正也被媒体点名批评了几次,现在依然我行我素。

到最后就变成了一声叹息,你没有任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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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知名主持人赵普的说法,这种免费下载属于公益性质的信息传播,目的就是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如果我们换另外一条很多人知道的新闻来看。

金庸的作品,之前有人写了同人作品,“此间的少年”,在互联网上分享式的免费的。

金庸对此没有任何的意见,可是后来经过盈利出版之后,金庸才将该作者起诉到了法院,在食品安全免费下载的逻辑下,在著作权大家熟知的经典案例情况下,免费式的,分享式的,这都是公益性质的传播,是不会也不应该遭到起诉的。

现在的情况很简单,出版社打赢了官司,网站提供免费下载,特别是下载食品安全标准。

这样的情况下,输了官司要被判决赔偿十五万。

一个简单朴素的道理,国家标准的下载不免费广而告之,不进行普法教育的作用,难道需要交了钱才能够知道?

这是什么逻辑,讲不通的。

所以很多网友对此有相当多的焦虑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