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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现代。

一审下来后,死刑犯在监室的待遇就变了,之前是犯罪嫌疑人,现在成了死刑犯。

首先是在脚踝套上厚重的脚镣,防止自残,也防止伤害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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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变了,之前可能是大通铺上的任何一个位置,现在挪到铺尾,与头铺的老大相互呼应。大概齐意思就是天上的玉皇大帝和地下的阎王爷那感觉,各管各头,互不干涉。

监室里也不用干活了,从管教人员到监室老大,没有人因此而责难你,责怪了你也完全可以不搭理,老实讲,都怕你,怕你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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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换病号饭,全面秒杀同监室人员的清汤寡水,不说顿顿有肉,至少有些油水。

死刑判决书一下来,距离上路还早,还要等最高院的复核。

复核一下来,汗也下来了,正常情况下,7天之内某天一大早,就会有全副武装的武警来看守所提你,这天就是你人生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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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天之内,有的日夜煎熬,有的浑不在乎,不管每天表现如何,武警来给你卸掉脚镣换上绳子的时候,是不会有轻松的感觉的,脚部早就麻木了,心理基本也压垮了,大小便失禁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你千万别跟大家客气。

说了半天,答案其实在里边了,根本就没有最后一顿饭!这7天之内,每顿晚饭你都会觉得像最后一顿饭!至于生肉,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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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古代,死刑犯碗里放块生肉,那是因为据说奈何桥上会有恶狗,给它吃了这块生肉就会放过你,否则永世不得超生。这种传统是基于对死刑犯的尊重,是官家对死刑犯最后的一丝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