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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市场传出“10大基金公司要求高管退还过去五年的超额薪酬”,业内表示,此说法为误传。经求证获悉,在高管薪酬安排上,各家基金公司按股东方要求不同,限薪金额各不相同,但并无10大基金公司退还过去五年超额薪酬的说法。此前退薪的公募人士介绍,上述传言来源或为统计口径导致,在2023年发放此前递延薪酬时,超过公司的限薪界限需退还,以讹传讹为要求退还过去五年的超额薪酬。中基协2022年曾印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明确要求,高管、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界面)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