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南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部分路口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自动抓拍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我县辖区道路上新增/恢复的1处电子警察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

设备启用地点如下: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将于 2024年9月14日开始启用,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南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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