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安公安

提起假币

不少人就来气

辛辛苦苦干事业

结果真钞变假币

近日

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破获一起

持有、使用假币,变造货币案

现场缴获百元面值假币194张

涉案3万余元

6月19日,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假币,随即展开侦查工作。在市局智慧侦查中心和网安大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8月6日,办案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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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经查,今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况某、曾某先后到广东省某地购买百元面值假币共计300余张。曾某伙同况某在高安、樟树、上高、万载等地的小商店内使用假币。两人还通过将半张假币和半张真币用胶水粘连的方式变造成新的假币,在高安及其周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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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14时许,办案民警在龙潭镇某民房抓获况某、曾某,当场缴获百元面值假币194张及变造假币所使用的裁剪美工刀、量尺等作案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况某、曾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认真鉴别,以防收到假币!

一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现金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对收到的钱要仔细检查。

二是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使用。

三是如若发现有人使用假币或者进行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素材来源:经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