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公告,3村拟征收土地共3.2772公顷(合49.158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孙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7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067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小代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7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4924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刘表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7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7781公顷

(二)范围:2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2021年第19批次1号地),北至东风路。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来源: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