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6日讯《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份正式印发。9月6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到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金沙,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永,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峰,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王景森,共同介绍《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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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臣介绍,滨州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修订买卖合同范本。在参考省内烟台、淄博、东营等市做法基础上,组织对《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范本》内容进行调整,将房屋所在楼幢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作为商品房交付的必选条件,增加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描述。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5次修订工作座谈会、2次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新版<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滨州市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启用新版《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范本》、《滨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范本》。

持续加强项目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对全市128个在建在售逐一落实“一官两员”、包保责任制度,印发《滨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步调一致、环环相扣、责任明确的监管体系,防范问题项目新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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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联合验收。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优化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专项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验收事项联合审批流程,通过合并、共享等方式将各类申报材料由34项精简至11项,工作时限由50天压缩至7天;增加“不动产首次登记”事项,联通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实现联合验收意见共享共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并提交其他办证要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

下一步,滨州市住建局将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持续加强开发项目监管,做好“收房即拿证”改革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开发项目建设的靠前技术指导、政策咨询,优化验收服务,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集成验收事项和内容,实现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