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孔娟与被执行人尹泰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883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883执2864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孔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尹泰昌,男,汉族,1984年10月7日出生,住邹城市太平镇董石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319841007XXXX。

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3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132648元。

悬赏金额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万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尹泰昌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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