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下列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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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法院拘留。

悬赏期限:今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0351-5739723、19803419272(刘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任一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员支付1000元的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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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事项:征集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今日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0351-5739723、19803419272(刘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任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行踪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员支付实际到位金额20%的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