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有了“特病单议”,医院会收治复杂病人了吗?
央广网发布独家报道《困在转院“潜规则”中的重症患者:谁在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引发关注。(了解详情点击:)
前段时间,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 DRG/DIP 2.0 版分组方案,里面重点提到「特例单议机制」,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图源: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保局发文称:特例单议更加突出合理诊疗。
鉴于疾病严重程度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复杂性,DRG/DIP支付均设置了特病单议的通道,尤其是在改革启动的初期,由于数据质量和分组认识等原因,容易出现比预想更复杂、费用更多的特例,这时候就更需要充分发挥特例单议机制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各地纳入的标准和比例、评审的方式和频次等都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有的地区过于严苛、过度从紧,有的地区不够规范、不够科学,导致医疗机构申报不出、通过不了甚至不敢申报。
这个文件中,对特病单议作出更多的优化和规范:一是时间要求更加明确,按月或季度组织专家审核评议,这意味着至少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特病单议。二是纳入的比例有所放宽,原则上不超过DRG出院总病例的5%、DIP的5‰,这一比例对医疗机构是相对比较宽松的。其中DRG和DIP比例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二者分组原理和粗细不相同,即一般DIP病种达数千种,而DRG病种数一般为600-800组左右。三是纳入的情形更加丰富,因病施治的危急重症、新技术相关病例、住院天数过长或者住院费用过高等情况都可由医疗机构自主申报。
当然,在落实落地过程中,医保部门也要加强对特病单议的审核与管理,促进这一机制规范运行、行稳致远。比如,要更好地明确纳入情形和标准,注重对特病单议的病例进行聚类,为升级本地细分组做好充足的准备;比如,可以更多采取线上直接审核、异地交叉审核、学会协助审核等方式,提升审核的能力和效率;比如,要把握特病单议审核的标准,把特病单议作为“通道”而不能作为“闸门”,不能拿着显微镜找病例中的问题,不能抓住病例的合理性吹毛求疵,必须让医疗机构敢于申报、愿意申报。一言以蔽之,要让医疗机构用好用足特病单议制度,促进临床医生轻装上阵、合理诊疗、善待患者。
文件强调:对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复杂危重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的病例,医院可以自主申报特例单议,不走 DRG/DIP 支付方式,走按项目付费方式(实际治疗花了多少钱,医保就给多少钱)或者调整支付标准。
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 DRG 出院总病例的 5% 或 DIP 出院总病例的 5‰ 以内,统筹地区会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特例单议机制」推行后,大家觉得会改善这个问题吗?
网友热议
@天***人:特例单议机制本身是好的,但是你得保证这个病人的治疗、用药、检查所有的都完全符合指征和原则,不然最后就把自己坑了。
@盐***够:危重病人出院报销了,申请单议最后不通过,完了医生自己要垫钱...
各位同仁,
「特例单议机制」推行后你敢收危重病人了吗?
你觉得还有哪些可以改进的地方?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 源 / 华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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