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公诉的一宗诈骗失业保险金案宣判,某空壳公司老板被判刑。该案是深圳类似情形涉案金额较大、作案手法较为典型的已判决案件。

案情:

空壳公司虚构劳动关系骗保

2020年7月,杨某在网上论坛看到有人咨询申领失业保险金事宜,于是,计划靠帮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收取手续费。他在2021年10月和2022年4月分别注册甲、乙两家空壳公司,再通过社交平台寻找需要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客户,由他将客户身份信息、社保账户、银行卡等资料调入公司的社保账户,虚构客户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最后以非自愿离职的方式调出,以满足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在深圳公司非自愿离职的条件,使客户成功申请失业保险金。

2021年8月,李某某在社交平台认识了杨某,杨某声称只要提供个人信息即可帮办失业保险金。之后,李某某将其女友的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电话号码发给杨某,没过几天果然收到了失业保险金。自此,李某某成为杨某的下线,不仅将身边有申办需求的朋友介绍给杨某,还在资讯平台、社交软件主页发布广告,宣称只要在深圳缴纳社保满一年,社保停缴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引导更多人在杨某处申办失业保险金。

涉案期间,甲、乙公司参保人员超过500人,合计领取失业保险金共计537万余元,杨某和李某某在申领过程中抽取手续费,分别获利9万元人民币和7万元人民币。

判决:

诈骗团伙获刑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发现杨某注册的这两家公司涉嫌虚构事实申请失业保险金,于是报警处理。随后,龙华区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核查事实,持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围绕案件事实,就证据的收集、固定、甄别和采信提出意见建议。

此外,龙华区检察院联合社保局龙华分局对违法申领人进行训诫或教育处理,成功追回失业保险金合计251万余元,对其他未追回部分依法启动非诉强制执行程序。经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

据悉,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作用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是违法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查处侵占社保基金的案件,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省人社厅提醒,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四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粤仁宣)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