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我市某小区某幢某单元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决议推进电梯加装事宜,该台加装电梯经法定表决、公示和审批手续后施工。施工过程中,鉴于结构安全考虑,需对电梯所涉地下室顶板横梁进行加固。恰该横梁位于被告车位上方,被告以所涉车位系其所有为由将车辆停放在涉案车位上,阻碍施工,且拒绝与原告(该单元6名业主)协调沟通。为此,原告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涉及的加装电梯经征求意见、公示、审批报送等相关合法手续,符合增设电梯实施条件。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为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便利,腾空案涉车位,腾空期限为三个月。
案例意义
随着社会年龄结构的深刻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家庭的迫切需求,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但因不同群体、不同诉求引发的邻里纠纷,仍是电梯加装工程中的难点和痛点。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例是最生动的法治教材。我市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加装电梯典型案例》,为有效化解邻里纠纷、推进电梯加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现阶段申请加装电梯的条件
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收范围或计划,已投入使用、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征求所在单元(幢、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幢、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人数占比双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人数占比双3/4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需签订书面协议。
具体政策详见《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财政补助
加装电梯验收合格、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补助按照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由市级财政按20万元/台给予补助。此外,浒山街道和古塘街道对辖区内的加装电梯,额外再追加补助5万元/台。
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 63029093
浒山街道 63993038
古塘街道 63011941
白沙路街道 63993273
坎墩街道 63276709
宗汉街道 63205693
来源| 市住建局
编辑 | 王桑
审核|吴奇林 胡孟才
慈溪·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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