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没有车位
那就自己创造车位?
没想到
就这样被“绑定”......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
索赔维修费6700余元及利息
2025年4月12日晚,老王开车回租住的小区。见规划车位已停满,便把车停在小区非停车区域。主驾驶位还紧紧贴着路边围栏,自己则从副驾驶位下车离开。
次日下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此车,直接在左前轮上了锁,还在主驾驶位旁摆放交通锥、拉起警戒线。4月14日,老王准备驾车驶离时,丝毫未察觉车辆被锁,启动后直接导致车辆受损。事后,老王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未果,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用6700余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老王认为,物业公司未提前告知、未采取有效提醒措施便擅自锁车,是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辩称,老王车辆违停在先,安保人员曾尝试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均未果。锁车后也设置了交通锥和警戒线,已尽到管理和提醒义务。车辆受损是因驾驶员未按安全规范绕车检查、从副驾驶上车启动,损失应由他自行承担。
法院:业主自行承担40%责任
物业公司赔偿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必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锁车后,虽设置警示标志,但由于案涉车辆停放时主驾驶位紧挨围栏,老王从副驾驶位上下车,客观上难以注意到锁车及警示信息;同时,物业公司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锁车情况告知老王,未尽到充分的告知和提醒义务,其行为已超出物业管理的合理权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老王在小区公共场所违章停车,且在车辆起步前未按照安全驾驶规范绕车检查,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全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老王自行承担4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4000余元,并驳回老王关于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物业履职守规范
业主停车守规则
物业公司的管理职权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核心职责是服务与协调,而非越界实施处罚行为。面对小区违停问题,物业方应做好这三点:1)优先柔性处理。通过电话、微信及时联系车主挪车,引导车辆至小区空余车位停放。2)锁车必守规范。若确需采取锁车等限制性措施,务必在车辆显眼位置张贴醒目标识,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告知车主,并对告知过程拍照、录像,留存证据。3)及时解锁止损。车主到场后第一时间为车辆解锁,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同时,小区的秩序需要全体业主共同维护,在此也提醒广大业主:1)停车守规矩。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规划车位内,不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等非停车区域。2)信息常更新。主动向物业登记备案车辆信息,更换联系方式后及时告知物业,避免因信息不符而无法联系。3)上车必检查。养成良好驾驶习惯,上车前绕车一周,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从源头规避财产损失风险。
文章来源: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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