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辖区一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霍邱县人民法院孟集法庭近日向一位存在家庭暴力倾向的家长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未成年人小月(化名)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

大皖新闻记者9月7日了解到,未成年人小月(化名)是一位不幸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据小月及其母亲讲述,小月的父母离婚前,小月曾多次被父亲从某辱骂或殴打,离婚后,从某在探视时,因小月不同意跟随从某一起生活,也被殴打过,给小月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小月的母亲尝试与从某沟通无果后,最终选择向霍邱县法院求助。

霍邱县法院孟集法庭接到求助后,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暨家事调解工作站作用,及时联合潘集镇妇联、镇派出所及村委会,共同深入调查。通过走访、询问等方式,法庭工作人员全面了解了从某对小月实施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在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决定向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明确禁止从某对小月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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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孟集法庭将保护令抄送给潘集镇妇联、镇派出所及村委会,共同监督从某的行为,确保小月不再受到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孟集法庭还积极关注小月的心理健康和生活状况,与镇妇联工作人员一同为小月提供心理疏导。该镇妇联主席表示会持续关注,经常走访,及时回应,帮助小月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大皖新闻记者窦祖军通讯员殷静雅

(来源:大皖新闻)